【奸商】儀征一市民用了兩年的蘋果手機竟是“二手貨”,商家“退一賠三”

發(fā)表于 討論求助 2023-05-10 14:56:27



  手機初次激活時間和自己購買時間居然相差了一年多,自己花費高價購買的手機居然還是“二手貨”,這讓儀征的劉女士氣憤不已,和商家協(xié)商多次無果后,她果斷進行了投訴。


■事件


用了兩年的蘋果手機竟是“二手貨”


  2016年6月份,儀征市民劉女士在儀征西園路某通訊器材商行花了4600元購買了一款蘋果手機,一直在使用。前段時間,她去朋友的手機店玩,在朋友的建議下,也是出于好奇,她登錄了蘋果官網(wǎng),準備查驗下自己的手機。這一查,還真查出了問題,結(jié)果把她嚇了一跳,自己用了將近兩年的手機竟然是一部“二手貨”,這部手機初次激活時間居然為2015年2月份。


  “我2016年6月份才購買的,怎么可能15年2月份就激活了呢?”為此,劉女士多次找到商家理論,堅決要求退貨,可商家找出多種理由拒絕劉女士的請求,雙方協(xié)商無果,劉女士非常氣憤。


  接到投訴后,儀征市消協(xié)工作人員立即約談了通訊器材商行負責人,詳細了解投訴者所反映的情況。該商行徐姓經(jīng)理還是找出理由搪塞:“消費者手機使用時間超過一年,不好退了?!?/span>


■處罰


商家“退一賠三”沒商量


  面對商家的托辭,消協(xié)工作人員反問商行這名負責人:“手機是2016年6月份在你商行買的,為什么官網(wǎng)顯示在2015年2月份已被激活使用,是官方正品新機嗎?”面對詢問,徐經(jīng)理無言以對。


  隨后,消協(xié)工作人員當場向通訊器材商行徐姓經(jīng)理宣講《消法》的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:一,經(jīng)營者應(yīng)當遵紀守法,恪守社會公德,誠信經(jīng)營,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(quán)益;二,經(jīng)營者應(yīng)當向消費者真實、全面的提供出商品的質(zhì)量、性能、有效期限等信息;三,經(jīng)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(wù)有欺詐行為的,應(yīng)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,增加賠償?shù)慕痤~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(wù)的費用的三倍。


  最終,經(jīng)儀征市消協(xié)調(diào)解,商家認識到自身的過錯,同意退還劉女士購機款4600元,另外按三倍賠償13800元。


■提醒


購買手機學會識別“二手翻新機”


  針對劉女士的遭遇,消協(xié)工作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,目前手機市場魚龍混雜,購買手機一定要選擇信譽好的、正規(guī)的商家。同時,要學會識別“二手翻新手機”。


  作為市場份額較大的蘋果手機,市民購買時如何辨別官翻機和官換機呢?這名工作人員介紹,官翻機就是官方翻新機,前段時間蘋果攜手富士康推出了iPhone“以舊換新”計劃,蘋果負責回收用戶的舊款iPhone,富士康將這些二手iPhone回購過來加以翻新處理,再推向市場出售。這類iPhone均為蘋果官方回收正品行貨,通過富士康的官方認證檢測和維修流程,并提供一年保修(不享受蘋果官方售后服務(wù))。


  而官換機就是蘋果手機如果出了問題(非人為損壞、無大硬傷),是可以包換的,而這換回來的手機就是官換機。市面在售的官換機,賣到顧客手上肯定不是當天激活,保修也并沒有365天。所以,廣大消費者購機時,一定要當面查看是否原包裝,上蘋果官網(wǎng)仔細比對手機的各項信息資料,確認無誤后,方可購買。通訊員 楊蕭 揚州發(fā)布記者 陳晨 趙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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